從教師課稅說起之五--密商中的甲、乙案

關於「課多少、補多少」的協商,經過幾次折衝之後,現在最新的情況是,
教育部和全教會「關門密商」,已經做出甲乙兩案。昨天我們只說到這兒,現在就來說明這兩案的內容。

兩案的共同部份,是將約98億稅款中的一半,依每月一千、兩千、三千的方式依年資還給每位教師,
名義則是發放「國民教育津貼 (或加給)」。
另一半呢?甲案是「每人減低授課兩節,任導師者再多減一節」,
乙案是「每人減低授課一節,導師多減二節」。

表面上看來,這符合「一半還給教師個人(津貼部分),另一半用於改善教育環境(減課部分)」,
似乎是兩個極端之間的一種折衷; 但實質上,卻未必盡然:減下來的兩三節時數,
真的會用於備課、研究、改考卷或輔導學生?還是會變成老師聊天、看報(聽股票)的新闢時段?
這當然因人而異,但在缺乏防堵後者的「配套」措施下,
減課只能算是「改變教師工作條件」,不能算是「改善整體教育環境」!

有人會覺得奇怪:為什麼前面只提「改考卷」,卻不提「改作業」呢?
正是在這兒,我們可以看出「教師課稅」和教育改革的細緻而又隱晦的關係:
目前的情況是,老師們都已經很認真地批改作業,而作業的份量也已足夠,
所以,如果每週多出兩三小時,大概不可能再增加改作業的時間;
然而不可否認的,有些老師並不批改各種小考、週考、臨時考的考卷,
只交由學生互相訂正,而考卷又多為坊間販售者,所以每考一節,
就「減授」一節(根本無須動用甲乙案),這正是考試過多,學生淪為考試機器的一個主因!

不過,甲乙案的真正問題,還並不在此。以每位老師目前平均授課20節來算,減授兩節,
就等於要增聘十分之一的人力,也就是大約一萬兩千五百位老師,以每位平均年薪80萬計算,
大約就是100億了,這絕非98億之半所可支付;所以,實際上會發生的事情,就是並不增聘新人,
而原任可以多領兩三節的超鐘點費。也就是說,所謂減授兩節,
只不過是除「津貼」外,又一項變相加薪而已!

總之,甲乙兩案並沒有太大差別,都是要把教師課稅的稅款,全數還到教師的口袋裡去
(但這並非多數老師的心聲,參見之前文章);這就難怪有人抱怨說:乾脆不要恢復課稅算了,
平白還要多花許多收稅的行政成本!然而事情並不止於此,
素來拮据的教育預算還要因此大受傷害;關於這一點,明天再和您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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