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自身文化是零體罰的關鍵(上)

賴建寰(輔仁大學歷史系學生)

張輝山老師在「給為建立不打小孩國家而努力的朋友」一文中,意氣勤勤懇懇,道出教育現場的無奈與困難,更重要的是,他創造了許多彼此對話的空間,如果爾後都能有如此的對話方式,教育應不致於淪落為相互謾罵的場所。


該文的中心論點以為,台灣的社會有其固有文化,且文化的轉移是要靠移風易俗,而不是以強制性的法規加以限制;並且,體罰是一種教育方式,於此,他認為:第一,這是固有的文化意識;其次,基於教師的自主意識與專業不足。我突然想到,每當國際譴責中國不民主與迫害人權時,中國官方一貫地以「中國有中國的民主」加以反駁。是的,不同的世代與族群之間,由於不同的生長背景,以致於在同一件事情上,產生不同的處理方式,這是文化間的差異性,對於差異應予以尊重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若只因文化裡頭有容許體罰的空間,便從此不加反省地按例照辦,反正也已行之有年,那也無怪乎,某些學生會對老師(他人)暴力相向,在一個容許暴力的文化裡,這只是一脈相連有所師承罷了。


張老師對於第二點未詳加申論,不過,他的意思應當是(若不然,請予以指正),現行的師資培育制度,甚至是校內的輔導機制,對學生進行輔導工作的教導,著實乏善可陳,在此情況下,教師並不足以面對,學生各種層出不窮的「問題」。若上述為然,我也看不出,為何因自身的專業不足,便要將此轉嫁給學生?若這是制度或資源的問題,為何不是對症下藥,而是歸咎於不相干之人?我的意思是,如果要論證體罰是一項可行的教育方法,不是應當回到學生身上嗎?學生是教育的主體,任何教育的行為,都須將主要焦點放在學生身上,並考慮此種教育行為對主體產生的影響。但,張老師顯然沒有這樣做,他將非主體的角色作為論證的標的:因文化的種種緣故,所以體罰是可行的;因教師的專業不足,所以體罰現在還是不能廢除的。問題是,為什麼不去談,由於體罰對學生的傷害太大,所以文化是必須被改變的,教師的專業也是必須有所提升?這種敘述方式,無疑是將學生視作依附文化與教師之下。


我認為,零體罰應當入法。但,事實也許如同張老師所言,只有立法根本無法解決問題,我完全同意此項觀點,只是,我們不能因為無法落實就放棄立法。這是「制度性保障」與「實質性保障」的問題。我們必須承認,師生之間毋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善意還是惡意,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並不那樣地平等。對於處於相對權力弱勢的人,就該建立起制度性的保障,提供學生最低限度的救濟,這是弱勢者對於強勢者的基本武器。


然而,有了制度性保障,更要進一步追求實質性保障,把制度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挖掘出來,透過公共討論加以辯論。假若,因無法達到實質保障便摒棄制度保障,那我同樣可以主張殺人不應入刑,因為社會上照樣有人殺人,殺人不是一只法律條文可以解決的;這種將不同問題相互混淆的討論方式是相當荒謬的。當然,這兩者之間,也不必這麼制式化地進行,在立法的過程,如果單純地只增列一項「教師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或是列舉懲戒教師的種種辦法,這自然是最等而下之的立法方式。倘若能夠在立法的過程,制訂政府應當投入的教育資源,並且從師資培育制度上進行專業訓練,這絕對比只開出零體罰的空口支票,來得足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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