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遲遲無法恢復國中小教師課稅?—「課多少,補多少」及「一半補回,一半減課」的背後真相

口述◎蕭逸民/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整理◎王筱涵

台灣的國中小教師之所以免稅,有其歷史源由。民國初年,由於戰爭仍頻,老師的薪水一半是現金,一半是公糧學米。公糧學米就是以實物來給付,有的給油有的給米。事實上,總共加起來得到的錢不多。為了照顧他們的生活,政府給予老師免稅的優惠。因此,從民國二十五年有所得稅法開始,國小的老師就是免稅的,那時候的義務教育還沒到國中,所以國中老師要課稅。到了民國五十七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後,國中教師開始爭取比照國小老師免稅,經過教育立委不停地爭取,民國六十八年時,立法院通過國中老師免稅。

◆為什麼教師要課稅?
 
不過,呼籲國中小教師恢復課稅的聲音,也已經持續了近三十年。在民國六十二年時,政府進行了一波針對國小老師的大幅薪資調整,讓老師的薪水跟上社會的水準,從那時開始,就有恢復國中小教師課稅的呼聲,到今天為止,已經有十幾位財政部長提出恢復國中小教師課稅的建議,然而,每次都是因為政治因素或是選舉,拖延了老師恢復課稅的時程。最近一次的失敗,是在陳水扁總統上任之後,當時,他宣布要進行租稅改革,而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卻在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舉辦了一個大遊行,一邊喊著「還我納稅權」的口號,另一邊同時要求「要有好的配套才同意恢復課稅」。於是,陳總統在全教會的壓力之下答應,沒有配套之前,他任內絕對不會恢復教師課稅。因此,「恢復教師課稅」這個重要稅改政策,就從兩年前一直延宕到現在。

◆全教會要求的配套措施與訴求
 
當時,全教會提出了一套配套方案,依照全教會中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出了A案跟B案兩項:A案是要求:「國中小老師工作條件比照高中職老師」;B案是要求政府「課多少,補多少」。

按照教育部初步推估的金額,若要實行A案,大概需要花五百億元,才可能讓「國中小老師工作條件全面比照高中職老師」。然而,教師課稅的稅收總共才一百億元,A案的訴求卻是要政府再花五百億元。這等於是用一個政府不可能達到的要求,來讓政府要不就是不恢復課稅,要不就是同意其B案,也就是「課多少,補多少」。

簡言之,雖然全教會一直說,「政府不要讓教師沒有納稅的權利」,但他們同時提出來的配套,就是上面提到的那兩項,政府還要多花錢(A案)、或者政府即使課了稅都要補回去(B案),導致政府遲遲無法恢復課稅。

後來,在社會壓力下,政府為了進行稅改,仍與全教會持續進行協商,全教會在這個過程中還提過很多其他的條件,但是都是在A、B案的基礎上往上加。像是,課了稅以後,同時要加發國民津貼、或者是要增加導師費、或者是要減課等等。

◆「課多少,補多少」會造成國家整體經費更多損失

有人會問,為什麼人本基金會要反對「課多少,補多少」?除了「課多少,補多少」違反租稅公平與使用的原則之外,還有一個原因是:如果國家課了稅,還要補回去,不僅達不到國家藉由課稅增加整體國家經費的目的,還會造成很大的損失。
 
這是因為,課稅的稅捐成本是很高的,大約佔了所課稅收的千分之十五~二十左右。也就是說,政府若要課一千元的稅,有十五~二十元是稅捐機關、稅捐人員相關的成本,像是開稅單、聘請稅務員等等。

現在老師不課稅,所以國家沒有花這些成本,但是,一旦老師要課稅,這些是一定會花費的成本,若又把稅全數還給老師,那這些成本不但是白花,還是倒賠。

◆最新的配套「一半補回,一半減課」
 
不過,由於現在社會上已經有許多人反應全教會恢復課稅附帶條件的不合理,面對強大的壓力,全教會的訴求已經從「課多少,補多少」改為要求「一半補回,一半減課」。

全教會的說法是,大家應體諒老師繳稅所得減少,況且之前行政院長游錫?曾說過可以「課多少,補多少」,因此,他們現在只要求補一半,另外一半願意奉獻出來,改善教育環境。

然而,除了補一半這個訴求還是令許多人感到不解之外,全教會用來改善教育環境的方式—「全部國中小老師減課兩節」這種方式,其實不但不會改善教育環境,還會嚴重的傷害教育環境。

為什麼這樣說呢?我們可以做一個簡單的計算。

目前,全國大概有十二萬五千位國中小老師,如果全部老師減課兩節,以平均每位老師二十節來算,也就是政府要多請一成的老師,就是一萬二千五百位老師,來補上那所有老師減課兩節後多出來的課。若以每位老師一年的平均薪資為 八十萬元來算,國家大概要多支出一百億元來請老師,以國家的財政負擔來說,這是不太可能做到的事情。

那麼,那些多出來的課怎麼辦呢?可能的解決方式,就是讓現在的老師減課兩節之後,實際上再多上兩節課,讓老師領那多出來的兩節課的超鐘點費。如果以每節課三百二十元計算,算起來每年政府要多花四十億元左右的錢,負擔這些原有老師的超鐘點費。

那麼,我們用前面「補一半」的直接現金領回五十億元,加上後面超鐘點費也是補回現金四十億元,共是九十億元,再加上稅捐的人事成本大概是千分之十五~二十,就會超過一百億元。意思是說,政府花了稅捐稽徵成本,但是課來的稅,也大概都回到教師個人身上,不會有多餘的錢供國家整體運用。

換句話說,全國教師會和教育部協商出來「一半補回,一半減課」的配套方式,事實上還是回到跟我們之前反對「課多少,補多少」的方案一樣,只是換了一個包裝來做。

◆課稅,不是工作條件
 
我們必須要再聲明:課稅,不是所謂的工作條件。因為社會上每一個人都要納稅,而且沒有一個人可以在繳稅的時候,叫老闆加我們薪水、或叫老闆要跟我們協商。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從課員升到課長,因為薪水升高而要繳比較多的稅是當然的。沒有人可以跟老闆說,因為我升職而要繳比較多的稅,所以老闆該給我比較多的薪水。

因為課稅本來就不是工作條件,是國民的義務。全教會在課稅這件事上爭取工作權利,不僅不合道理,也給所有的孩子做了不好的示範。

稅務改革,要做一個真改革,不能只是求一個稅改的名,事實上國家社會卻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如果這樣,不如不課。不能讓台灣教育跟老師的形象,因為政府的假稅改,在孩子與社會的觀感中遭受破壞。

(編按:本文刊載於2005年11月號《人本教育札記》1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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